(山大教字[2012]37号)
毕业论文(设计)是本科生培养必不可少的环节,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、提升学生的理论和学术素养、强化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阶段。毕业论文(设计)既是对学生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检验,也是学生的实践成果,所以又是学生毕业及获得学位资格的必要条件。因此,为加强毕业论文(设计)的过程和目标管理,确保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时间和质量,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本科生培养方案要求和各专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。
一、毕业论文(设计)目的和要求
毕业论文(设计)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、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、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动手和创新能力,使学生在知识、能力和素质方面得到综合训练、转化和提高,初步具备独立进行科研的素养。
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(设计)环节,并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,未参加毕业论文(设计)或毕业论文(设计)不合格的,不准予毕业。
各学院要按照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(设计)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,认真抓好毕业论文(设计)各个环节,尤其要重视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、知识和技能解决能力的具体训练,要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,切实保证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,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。
二、毕业论文(设计)主要环节
毕业论文(设计)环节分选题、开题、论文(设计)进行和答辩四个阶段。
(一)毕业论文(设计)的选题
毕业论文(设计)选题遵循以下原则:
1.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,满足教学基本要求,能够使学生得到综合训练。
2.选题应与科研、生产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,可以是教师的部分科研任务、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委托课题、教师或学生具有创新性的自拟课题。
3.选题的深度、广度和难度要适当,视学生兴趣和能力而定。
4.鼓励毕业论文(设计)选题与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相结合。
5.选题要一人一题,独立完成。
6.学院负责选题申报和遴选工作。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,也可由学生提出并经指导教师认可。
7.题目一经选定,由学院备案,一般不得自行更改。特殊情况,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,方可更改题目。
(二)毕业论文(设计)的开题
毕业论文(设计)开题阶段包括资料收集、文献综述、外文文献翻译、开题报告等过程。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。
(三)毕业论文(设计)进行阶段
1.学生要高度重视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,明确目的和意义。
2.在毕业论文(设计)过程中,学生要勤于思考,敢于实践,勇于创新,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,保质、保量、按时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任务。
3.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、学院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。
4.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。一旦发现弄虚作假、套用或抄袭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者,按作弊论处。
5. 毕业论文(设计)时间一般不少于8周,理工科至少16周(一学期)。在毕业论文(设计)期间,学生实行考勤制度。一般不准请假,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,需经指导教师同意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。学生缺勤(包括病、事假)累计超过毕业论文(设计)时间1/3以上者,取消答辩资格,成绩确定为不合格
6.毕业论文(设计)撰写、印刷要求。按封面、任务书、评语表;标题、中外文摘要(中文摘要300字以内,外文摘要约250个词)、中外文关键词(3-5个);目录、前言、正文(包括实验部分、结果与讨论)、结论;谢辞;参考文献(15篇以上)和附录(包括设计图纸、计算资料、外文文献及其译稿(正文原则5000字以上)等顺序装订成册,交指导教师评阅。
7.毕业论文(设计)的成果、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或学院收存,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或者发布,否则按违纪论处。
(四)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及成绩评定
毕业论文(设计)完成后各学院要组织答辩,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论文(设计)的基本要求。答辩前,各学院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成立答辩委员会。
1.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工作由各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,答辩委员会由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与专家5~7人组成。根据需要,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,答辩小组一般由3~5人组成,具体负责答辩工作。答辩小组成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,答辩小组组长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。
2.每位参加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的学生,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情况,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。
答辩小组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的成绩:
(1)文献综述、开题报告的情况;
(2)学生的专业知识、外语水平、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;
(3)毕业论文(设计)的总体质量(包括选题、总体思路、方案设计、设计说明书、内容方法、计算及测试结果、文字表达、图表质量、格式规范、结论、创新情况等);
(4)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;
(5)整个毕业论文(设计)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情况。
3.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(设计)及答辩情况等写出评语、确定成绩。
4.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由指导教师评价、评阅人评价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综合而成。指导教师、评阅人的评定必须在答辩之前完成。指导教师、评阅人和答辩小组均按百分制打分,最后由学院按照规定比例换算成最终成绩。
5.毕业论文(设计)的成绩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:优秀(90~100分)、良好(80~89分)、中等(70~79分)、及格(60~69分)、不及格(60分以下)。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0%。
三、指导教师及职责
毕业论文(设计)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。
(一)指导教师条件
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、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。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教师须具有实际设计和研究工作的经验;教风严谨、责任心强;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。
(二)主要职责
1.指导教师要因材施教、启发引导,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。
2.指导教师负责毕业论文(设计)任务书;指导学生完成调研、文献查阅、方案制定、开题、实验(设计)、论文撰写、答辩等各环节工作;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展情况。
3.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进度的完成情况,并填写论文考核评语等。
4.校外单位指导毕业论文(设计)的教师须经学院批准同意,应代表学校与有关单位一起落实好与毕业论文(设计)有关的工作,妥善处理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中的有关问题。
四、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
(一)各学院最迟在第七学期(五年制在第九学期)结束前做好毕业论文(设计)的准备工作,并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(设计)题目、确定学生选题。学院应提供条件,鼓励学生尽早参与科研训练,尽早进入毕业论文(设计)阶段。
(二)在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开始后的两周内,学生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,落实选题的研究目标、内容、步骤、方法等。
(三)在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中期阶段,各学院要对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进行中期检查,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中期情况进行抽查,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学院。
(四)在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结束前,各学院要及时做好毕业论文(设计)的评阅、查重、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。
(五)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结束后,学院将毕业论文(设计)统一存档,保存期不少于三年。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按要求交学校档案馆存档。
(六)各学院推荐参评校级和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的比例应控制在2%以内。推荐申报校级和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的,学院负责安排学生按规范格式整理成约5000字的论文,由各单位汇总后,于当年6月底前报学校教务处。
(七)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结束后,学院要认真进行书面总结,并将总结情况以书面形式于当年9月底前报学校教务处。
(八)学校在秋季学期聘请专家对学院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进行质量检查。主要检查论文选题情况、论文质量、相关文件是否规范、毕业论文(设计)存档和管理是否规范等。检查结果将纳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管理考核。
五、其他
(一)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原《山东大学生本科毕业论文、毕业设计工作管理条例》(山大教字[2001]040号)同时废止。
(二)各学院可参照本规定和《高等学校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手册》,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(三)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